條款細則

1.      定義

以下用語在本銷售條款中的定義如下:

1.1   「京瓷香港」,「我們」或「本公司」是指 京瓷辦公信息系統香港有限公司。

1.2   「合約」是指顧客與 京瓷香港根據本銷售條款達成的商品銷售或供應合同。

1.3   「送貨地址」指你於訂單指明你希望我們將產品送到的地址。

1.4   「產品」或「貨品」指列明在本網站以供購買的產品、其周邊產品/服務或其他推廣禮品,包括但不限於配件及消耗品、零件、多功能打印機及打印機,或於訂單內指明該等產品為購買產品。

1.5   「網站」指https://www.kyoceradocumentsolutions.com/hk/zh/ 或 https://www.kyoceradocumentsolutionshk.shop/

1.6   「標準保養」是指京瓷香港在本網站中規定的有限保養或列於每個產品之包裝中。

1.7   「顧客」或「你」指閣下及透過本網站購買產品或使用優惠券的所有人士。

1.8   「訂單」指你欲向我們購買產品而透過本網站所提交的電子網上訂單。

 

2.      售價及運費

2.1   售價,運費和付款將按照京瓷香港網上商店的規定,並於網上或通過電話訂購時確定。如果適用,京瓷香港網上商店會將所有費用列明於發票上。價格不含任何稅費。

2.2   並非所有地區均可提供送貨服務。香港一些偏遠地區、禁區以及非香港地區並不提供送貨服務。

2.3   所有售價均以港元計算及有些產品並不作安裝服務。如果您需要安裝服務,您可以致電 京瓷香港服務熱線 (852) 2429 7421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enquiry@dhk.kyocera.com與我們聯繫。

2.4   如於下訂單後欲更改所選擇之送貨日期 (送貨上門服務),請務必於所選擇之送貨日期前一個工作天(下午2時前) 致電京瓷香港服務熱線 (852) 2429 7421或發送電郵至 enquiry@dhk.kyocera.com 通知,否則,我們未必能為你更改送貨日期或有機會向你收取因延誤通知更改送貨日期而導致我們承擔的額外支出。收到通知後,送貨日期將重新安排。

2.5   你同意就每一項在你登入賬戶或信用卡下進行的訂購付款,並同意就任何由於任何人士使用你的登入賬戶或信用卡提出任何產品訂購的行爲而導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或產生的申索、損失及損害,向我們作出彌償。你的記錄如有任何變更或你的信用卡如發生任何損失、盜竊或未經授權使用,你須自行負責向銀行作出通知,並承擔相關之責任。

2.6   本公司產品只售予香港地區。

2.7   如送貨地址需要搬運樓梯或搬運唐樓,需要額外收費。

 

3.      確認接受訂單

3.1   顧客在本網站或經電話提交訂單後,即會被視為同意接受本銷售條款並受其約束。如顧客不同意接受本銷售條款,請勿於本站提交任何訂單。

3.2   在透過網站購物車訂購京瓷香港的商品後,將會透過電郵收到京瓷香港的發貨單和送貨單,確認已經收到顧客的訂單。然而,此類電郵並不代表京瓷香港已經接受訂單,亦不代表本公司已確認進行銷售。在一般情況下,本公司會盡力滿足顧客的訂購要求。但是,即使顧客已經向京瓷香港支付相應款項,我們亦可能因庫存不足、價格或其他錯誤、確認或處理支付出現故障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拒絕接受部分訂單或限制部分訂單的訂購數量。在接受或處理任何訂單前,本公司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3.3   如京瓷香港拒絕接受訂單,本公司將在下訂單後的兩個工作天內,通過顧客在本網站註冊時提供的電郵地址或以電話方式通知。如顧客已經付款而訂單又遭取消,京瓷香港會將已支付的金額退回相同信用卡戶口。

3.4   如在確認訂單後的兩個工作天內沒有收到京瓷香港發出的電郵或電話告知訂單已被取消,則表示京瓷香港已接受訂單。

3.5   在京瓷香港網上商店購買的產品只能在香港境內交付。

3.6   訂單一經確認,將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4.      付款

4.1   顧客應在實際商品送抵前支付所有金額。

4.2   京瓷香港將保留更正因疏忽而導致價格出錯的權利。如出現價格錯誤,本公司會通知顧客。顧客可以選擇按照正確價格繼續交易或在無需承擔任何費用的條件下取消訂單。

4.3   顧客可以使用由香港幾間主要銀行簽發、而且收取帳單的地址位於香港的信用卡支付訂購商品的款項。我們目前接受Visa及萬事達卡付款。所有價錢均以港幣計算。

4.4   在此聲明並保證,你是該支付商品款項的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或授權使用人。你的記錄如有任何變更或你的信用卡如發生任何損失、盜竊或未經授權使用,你須自行負責向銀行作出通知,並承擔相關之責任。

4.5   訂單一經確認,將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5.      擁有權及風險

5.1   本公司收到顧客的全額付款或當商品從本公司發出後,商品的擁有權即轉交予顧客(以時間較晚者為準)。

5.2   當商品送達顧客指定的地點後,則由顧客承擔遺失商品的風險。

 

6.      送遞產品

6.1   在送遞同一訂單產品時,我們有可能分一次或多次送遞。

6.2   京瓷香港會致力使顧客在本公司通知的交貨時間收到商品。因在發送商品後,實際交貨時可能受到眾多無法控制的因素所影響,本公司將不就商品交付時間的延誤承擔任何責任。有關送貨地區、額外費用及其他條款和細則,詳情請參閱《運輸配送政策》。

6.3   如你未能於訂購時所選擇之送貨日期收取貨品 (送貨上門服務或使用順便智能櫃);或未能給予我們足夠或準確的送貨指示以致送貨有所延誤,我們可能在不影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的情況下以其獨有及絕對酌情權 (i) 將有關產品儲存直至實際發送為止,並向你收取合理的儲存費用( 包括保險及儲存費用);或 (ii) 向你收取任何因訂貨資料不足、不準確或未能收貨而導致我們承擔的額外支出;或 (iii) 以任何方式處置未被領取的產品而無須向你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包括但並不限於向你退還已付金額或存回任何已使用的電子優惠券或任何已扣除的積分) (iv) 授權我們指定的送遞或儲存服務商根據該服務供應商採用的送遞或儲存程序處理產品,而無須提供任何彌償予你(包括但不限於該服務供應商因你延遲領取產品而額外收取的任何送遞或儲存費用)

6.4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須因發貨日期的提早或遲延(無論是何種原因導致及是否已通知你)而承擔任何責任。

6.5   如客人第一次送貨時未能收取產品,第二次送貨需要額外收取$500 港幣為額外運輸費用。如第二次亦不成功,本公司不會再進行送貨服務,需要客人親臨本公司自取產品(地址: 香港新界荃灣青山道552-566號 美達中心16)

6.6   當產品送遞完成後,我們應被視為已妥為履行合約下的所有義務,且送遞之產品應被視為具令人滿意的品質。

6.7   在有關產品被送予送貨地址或被領取後,該產品的所有風險將即時轉移給你,惟我們保留有關產品的擁有權直至收到所有相關的款項。

 

7.      換貨政策

7.1   所有經網站完成的銷售均受京瓷香港換貨條款約束。如想獲取關於退貨政策的詳細資料,請參閱 www.Kyocra.com.hk/tc/exchange_policy

7.2   如果您想於送貨當天,在產品交付前或後取消訂單(完整包裝盒不能打開),您仍然可以申請取消,但Kyocera香港有權收取收回產品之運送費用和相關行政費(訂單金額之 20% 百分比)。如有需要,請致電京瓷香港服務熱線(8522429 7421 或電郵至  enquiry@dhk.kyocera.com

7.3   回收的貨品必需保持包裝完整及整潔, 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回收產品或換貨。

 

8.      保養

8.1   標準品質及保養政策適用於所有實體商品(不包括配件及消耗品)。如需查看商品的標準品質及保養政策,請參考以下連結。 

8.2   所有產品(打印機及多功能打印機) 均有一年保養。

8.3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下,都不能以其他品質及保養政策、所有默認品質及保養政策、細則或其他條款(無論是否為成文法、普通法或其他法律法規的默認條款)取代本品質及保養政策。以上之例外責任條款不應影響現行法律規定,因此不得排除任何適用的默認條款或保證。

 

9.      法定免費除舊服務條款

9.1   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下,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包括打印機及掃描器,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電器(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註1)。詳情請參閱 https://www.kyoceradocumentsolutionshk.shop/pages/zh-statutory-removal-service-terms-and-conditions

1

列印機: 其重量不超過30公斤; 如同時用作影印機、圖文傳真機或掃描器,仍視作列印機。

 

10.    責任

10.1 根據第 10 c) 條的規定,對於顧客依照本銷售條款所購買商品導致或與所購商品相關而產生的每一項索賠或一系列相關索賠,Kyocera香港承擔的全部責任將不會超過顧客為購買該商品所支付的總價。

10.2 根據第 10 c) 條的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下,對於因顧客購買、使用或運轉商品所導致及與之相關的任何間接、意外或特殊損害、業務或利潤損失,各方均無需為另一方承擔責任。

10.3 本銷售條款的任何規定不得限制或排除一方應向另一方承擔以下責任:(i) 因欺詐導致的責任;(ii) 因疏忽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或 (iii) 根據現行法律不得限制或排除的其他任何責任。

 

11.    推廣回贈

11.1 Kyocera 香港有權自行裁定本公司提供的推廣和/或折扣商品的數量。

 

12.    管轄法律

12.1 本銷售條款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及根據其釋義,對於在本銷售條款下產生或與本銷售條款相關的任 何爭議糾紛,雙方同意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專屬性管轄權。

 

13.    一般條款

13.1 Kyocera香港不會向兒童出售商品。如顧客未年滿18歲,只可在父母或監護人的監管下使用本網站。

13.2 Kyocera香港僅向終端用戶銷售和運送產品。任何Kyocera香港網上商店購買之產品不得轉售,如我們有合理理由相信你購買產品非作自用,我們保留拒絕或取消或延遲你訂單的權利。

13.3 如本銷售條款的任何條款被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轄權的法庭裁定為無效或因任何原因而無法執行,應在最小而必要的程度內限制或刪除此類條款,而此類條款可視為獨立於本銷售條款外,不得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13.4 如本條款及條件與其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或不相符之處,皆以英文版本為準。https://kyoceradocumentsolutionshk.shop/pages/terms-and-condition